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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舊制度主義的發展與主張

一、自有政治思想以來,便企圖以「制度」規範善變且多樣的人類行為,如Plato(國家目的不只是抵禦外侮也在維持內部和平與公民道德)Aristotle(為城邦寫憲法)Hobbes(主張嚴厲的制度規範)Locke(主張限制公部門以發展民主)Montesquieu(主張制衡分權)

二、十九世紀末,PS開始發展,仍以制度(政府及法律)及應然面為主,如:

1、美國學術研究仍以「國家」角色為主,如Wilson,透露了德國大學的影響;歐洲則重法律研究,政治僅是法律形成的過程,角色有限。

2、在此觀念下,國家只具抽象意義,他透過法律及政府制度而具象化,故此時期學者關切constitutional architecture;國家影響社會組成;社會結構由國家獲得合理性;國家非由民意或市場所產生。如北歐的政治學研究因此與憲法研究渾然一體。

3、Woodrow Wilson:美應學習歐洲的官僚制度、及國會制度。

4、進步改革運動:研究以半獨立機構、non-partisan election、專業官僚改善當時政治的腐化。

5、現代的傳統制度研究:由John Rawls’s Theory of Justice(1971)所引發,強調justiceequalityrights對國家的維持重要(反駁utilitarianism),而達此理想則有賴「民主憲政中的political institutions---透過民主制度中的deliberation形成對上述的共識避免分裂。
just political institutions
產生just society,但just society不必然產生just institutionsinstitution不只是game rules它同時也影響社會價值、集體認同、互信等。

三、舊制度主義的主張

1、Legalism:如20世紀早期的法國法學派,否定自然法觀念,認為法乃人造,有其logic of appropriateness(positive law)。此派與英美學者認為法為演化(common law)性,需由經驗面了解不同。但基本上均認為可由法的改善建立有效率國家,甚至可由此強化菁英對國家的認同。

2、Structuralism:結構決定行為,除了少數偉大人物,人並無決定權,故可由制度分析預測社會走向。此派為行為學派主要攻擊對象。
故常由總統制、內閣制,或聯邦制、單一制解析國家發展的不同。
批評:過度重視法制結構隱藏了非法制化的影響,且有種族自大主義的疑慮,如認為開發中國家若缺乏西方憲政觀念便無法民主化。

3、Functionalism:無法說明何以特定時空下,應有的制度卻未出現。理論無異以一般性假說去解釋特定構成,不符科學精神。

4、Holism

A、趨向以整體架構做比較,忽視組成部分的異同性,如立法與官僚行為。

B、難以做比較研究,因均強調個案研究對象的特殊性

C、重視環境的特殊性,有助於學者進行較複雜的思考。

5、Historicism:制度有其歷史的根源,人的行為亦同樣受歷史與文化影響,但過於重視整體對個體的影響,非如現今學者亦重視反向影響。

6、Normative Approaches:以建立「好」的政府為目的。

貳、新制度主義的發展

一、行為學派的內涵:行為學派認為解釋社會、經濟、政治現象,應從個人所表現的行為去找尋原因和結果,並從這些個人行為的總合(如以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解釋政變或革命),推斷社會、經濟、政治的總體特性。故需仰賴統計技術,亦產生許多量化實證資料,以驗證人類行為的特性。也因此,無論是structural-functionalismsystem analysisgroup theory、或經濟理性途徑均不重視制度。

1、reductionist將政治問題的解釋簡化為社會、經濟、文化因素,制度影響有限。

2、structural-functionalism:將制度的出現視為維持政治穩定或社會層級差異的必然產物,無人為的決策在內。

3、group theory:制度指示團體的競逐場,但卻不觸及制度的設計與建構也可能影響競逐結果。

二、批判:

1、1960年代新馬對行為學派的批評:

A、總體的特性並不能從個體的特性加總歸納而得,而應從所處環境的整體結構推論個人行為,亦即歷史結構論。

B、人的行為主要為優勢意識型態的反映,意識型態規範了個人所應扮演的角色和應有的行為模式。

C、但依循Marxism,新馬仍認為制度為經濟結構的產物,無自主發展空間。

2、經濟學理性抉擇對新馬與行為學派的批判:

A、總體現象不能脫離個體而獨自存在,應由個體推自總體,不是透過管道,而是邏輯,故特重數理模型、博奕理論。

B、總體與個體的特性確有差異,但了解這些差異的成因,應由個體的動機、策略選擇、和互動的結果推論,而非政治文化等。

C、但既強調人的理性自主能力(autonomous agents),分析上似乎假設人的競爭與選擇乃在無制度的環境下進行。

3、價值的流失:David Ricci:現代政治研究不再重視傳統的正義、美德、公平等價值,而以缺乏血肉的attitudecognitionsocializationsystem等代之,制度研究既可由實證面也可由規範面,正好可以連結此流失的價值。

三、新制度學派的發展:一個中層理論

1、新馬首先注意到特定組織形式對國家發展的意義;組織理論者發現組織文化的重要性;比較政治學者強調bring the state back in;國際關係學者強調regimes的重要;經濟理性學者重視the rules of the game

2、對理性抉擇的懷疑:個人行為不能單由動機、策略、和理性著手,也需考慮會影響這些因素的環境因素。

3、但環境因素也非整體的政治、社會、或經濟結構,或總體意識型態,而是直接影響個人行為的「中層制度」環境。

四、制度的定義

1、Douglass North:社會中的遊戲規範,或人類所發展出的正式或非正式規範,,用以影響人際互動。

2、Sue Crawford & Elinor Ostrom: 能塑造人類規律性行為的規章、規範和共用的策略,這些在常出現或重複的狀況下形成以及在塑。
至於如何界定制度的範圍,則看所關切的理論問題、時間層次、和研究計劃的細節。(如constitutional choice…)
故若研究某國的民主鞏固,需研究憲政外,也應注意其慣例、菁英組織與資源、歷史事件影響…。

五、發展淵源:政治理論的發展必有其傳承與環境因素,絕非憑空而生

1、延續行為主義的主張

A、Contextualism (Inputism)

B、Reductionism

C、Utilitariansim(anti-normative bias)

D、Functionalism:認為政治發展有朝高級性的趨向,但制度學派認為其過程應更崎嶇(如中西財產權的發展)

E、Instrumentalism:結果決定手段,如唱國歌似為合法化政權,但制度學派卻認為,某些ritualsymbol對人心凝聚的影響不應忽略。

2、Robert Dahl多元主義的批判:國家在多元競爭中,亦扮演關鍵角色,非超然裁判者。

六、主要觀念傳承

1、經濟學

A、Ronald Coase:主張交易成本常造成市場失靈,是組織或政府形成的考量。

B、Oliver Williamson:人的有限理性使市場失靈,故形成政府。

C、Douglass North:社會盛行的意識型態影響經濟制度和行為。

2、社會學:更為著重多數及複雜組織的關係,

3、政治學:美國的憲政思想

參、新制度主義的思維核心(與傳統制度主義的不同)

一、新制度主義的共通性

1、社會必然有某種結構性互動,正式或非正式。

2、此結構性需相當穩定。

3、此結構需能影響人的行為。

4、制度下的人群需具備共同價值與共同認知。

5、人非制度的螺絲釘,亦可以改變制度

二、新制度論的種類

1、Normative Institutionalism:認為除自利誘因外,亦有因制度成見而形塑人的行為。

2、Rational Choice Institutionalism:制度提供誘因,改變人的利益計算,影響人的行為。且制度有利於自利的人形成均衡狀況,提供社經發展的必須。

3、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過去的選擇或決定,影響現在的判斷。

4、Empirical Institutionalism:政府結構,如總統制與內閣制,影響決策形成,如同舊制度派。

5、Societal Institutionalism:社會互動其實依循某種架構進行,非如多元主義認為是自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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