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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國會的定義

一、Nelson Polsby:

1、以立法為功能的正式組織

2、為多人組織,形式上平等,具正式辯論及討論的程序

3、具直接民意的合法性,採合議制

4、其決定在一定範圍內向選民負責

二、其他定義:

1、合議制

2、由民選代表組成

3、為地域產生之代表

4、成員定期集會﹑辯論意見﹑並在平等地位上共同行為的集合體。

貳、現代國會的功能

一、 立法非主要功能

二、 國是論壇:輿情反應﹑教育選民

三、 人才甄引﹑領袖養成的溫床

四、 監督官員

五、 整合共識﹐使決策取得正當性

參、無可取代的重要性

一、民主國家國會的重要性

二、政黨政治的溫床

三、領袖培育的角力場

四、多元勢力的競爭

五、協調與談判的空間

六、民主國家國會第一:法因此未瓦解;政變均以此為目標

七、美國check and balance觀念

肆、國會的類型

一、辯論型與工作型的國會

二、轉換型與競技型國會

1、轉換型:獨立運作﹔弱勢政黨﹐不穩定多數﹔法案來源複雜﹐險阻重重﹔妥協性強﹔總統決行。

2、競技型:政黨強並對立﹔決策訴諸民意﹔國會主權。

三、 多數型與共識型國會

1、多數型:簡單多數決策﹔不成文憲法﹔國會主權﹔中央集權﹔一院制
條件:社會同質性強﹔兩黨交替執政。

2、共識型:同時多數決策﹔成文憲法﹔人民主權﹔地方分權﹔兩院制。
條件:憲政傳統與法制觀念強﹔地方自治根深柢固。

四、以相對地位分類國會

1、行政優勢下的國會

2、責任政黨下的國會

3、多元體制中的國會

4、國會主權下的國會

五、以決策能力與社會支持度區分國會﹙Michael Mezey﹚

決策權

較少社會支持

較多社會支持

易傷型國會:菲﹙-72﹚,第三、第四共和法國,威瑪德國、烏拉圭、智利、義大利

積極型國會:美國、哥斯達黎加

邊際型國會:泰、巴、韓、馬、哥、巴西、祕魯

反動型國會:英、加、澳、紐、印、以、德、日、丹、愛、奧、土

 

象徵型國會:俄、東歐、台灣、星

 

伍、對國會的不滿

一、東海1998的研究:民眾對立院的評價,為低於其他議會的55分

二、Gallup, 1974-2001,71次民調僅5次超過50%滿意度,最差18%

三、討厭國會之因:

1、功能認知的差異;

2、不重效率的國會特質;

3、利益團體包圍;

4、習慣思維與行政助勢;

5、競選高手不等同能力。

四、國會隱憂:教育高、越瞭解民主、常參與政治,越對國會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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