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對「政治」的理解
•理想抱負各不相同的政客,各懷其私,罔顧公利的一種隨心所欲的計算…..。
•何以有此負面形象?
–美國人不信任政客,但卻很服從法律,認為法律是天意的最高規範,只能由非政治性的立法與司法官去發現與宣布,信守法治而非人治。
◎「政治」與「管理」的區分
• 目標不同
–政治乃追求私利;管理則為公益
–公務員難道便無私利?難道便不受原本價值的影響?
•行動者不同
–政治的進行為政府外的實體;管理則為公務員
–但1)不少政策與執行是交給私人實體進行,2)誰任公職在民主國家乃由政黨決定,3)極權政黨更涵蓋一切生活領域
•社會活動面不同
–政治活動為求官職與影響政策的活動,管理則否
◎界定政治學範圍的困難
•政府與政治的範圍常擴張。
•政治活動無法為了研究而暫停,行為者常因被觀察而改變行為。
•傳統治理的許多假定仍影響思維,如層級統治最佳等。
•人的真正欲求與理論邏輯常不符,如視安全重於自由/強有力政府比普遍參與更佳。
•私人組織與協會不僅干預個人與政府關係,同時也負擔了相當大的政府管理責任。
◎G. A. Jacobsen & M. H. Lipman之界定
•政治學是企圖發現根植於公共事務的原則,以及透過政府運作的研究,顯現出政府的良善面,並批判其錯誤及無效率面,當然也必須對政府運作提出改善建言。政治學的發現與結論,對制憲者、立法者、行政人員、法官等都將提供相當實用的幫助,因這些人經常面對許多狀況,亟需獲得模型及規範的參考。對個人而言,政治研究也十分重要,因為每個人都想了解他們所生活的國家的面貌。然而,實用面的研究僅為政治研究的面向之一。簡言之,政治科學是the science of the state。
◎Harold Lasswell之界定
•在一個社會系統中,為了達成「誰將有什麼?何時有?如何有?」(Who Has What, When, and How)這些具有約束力的決定,而直接或間接設計的社會互動,和實際上達成了這些決定的社會互動所構成。
•個人是政治的基本行動者,某些集合從事政治,實乃個人以集體之名及權威而行為的(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有人說政治是求整體社會目的的達成,但我人並無一個普遍被接受的價值清單,此一目的如何決定?
◎Goodin與Klingemann界定
•政治乃「社會權力受到制約的行使」
•Lasswell之定義過度強調「分配」,但許多政治行為並未見得與分配有關。
•政治學乃為研究這些制約的來源與本質,及如何在這些制約中運用這類社會權力。
•「權力」依Robert Dahl(1957)之定義,乃為:「若說X能對Y行使權力,乃因:1)、X能夠以某種方式使Y去做某事;2)、此事乃為X所欲;3)若非因X指示,Y並不會做此事。
•不受制約之權力行使,如純武力壓迫或物理自然現象,便非政治研究之對象。
◎Marsh與Stoker之界定(1995)
•政治涉及到所有形成我們生活方式的決定,而不僅侷限於傳統對「政治」所做界定的特定領域,私人事務亦可變成公共事務。
•政治逐漸以涵蓋所有社會關係的面向來理解,而非以政府的各種制度為中心的各項活動。
•政治是人類在組織其生物性與社會生活的生產與再生產過程中,有關人為、自然及其他資源的使用、生產與分配,而發生的一切合作與衝突的妥協。
•政治是一種集體活動。
◎三種政治研究的範圍
•政治即為研究國家state活動
•政治是人際關係中的權力現象,與其衝突及妥協的過程。:「政治研究即是對於勢力及擁有勢力者的研究。」
•「政治即政府制定政策的過程」,凡圍繞政府決策中心所發生的政治事件,即是政治現象。David Easton:「Political science is the study of the authoritative allocation of values for a society。」政治學即是研究一個社會中對價值的權威性分配。
◎各種研究焦點
•權力焦點:誰控制社會,如主權理論。
•制度焦點:constitution的合理性等(state與society的分野)
•社會為競爭與衝突,政府責任在解決衝突
•社會為漫無目標的人的總和,政府領導才創造有活力的社會體系。
•決策過程焦點
•功能焦點
•意識型態及運動
•國際關係
•政治行為
◎政治理論與政治思想的分野
• 探討主題的差異
–政治思想目的在探討社會本質與體系間應有的互動的關係
–政治理論不著重探討本質問題,而關切方法論,亦即一個理論建構的邏輯問題
•規範性的差異
•模糊範圍
•科學性
–政治思想只重對社會現象的解釋性
◎政治理論則以科學性為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