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貨理論對傳統思維的挑戰
•傳統將私領域與公領域視為兩個互不相干的經濟範疇,前者以市場結構處理,後者只能透過行政組織由政府提供。
•傳統認為,公領域的管理必須將權力集中於單一民選首長之手,由其向選民負責,管理職業官僚,才能有效協調供需與提昇效率;但私領域則多主張透過獨立個體的選擇,以市場競爭來促進效率。
•透過投資與支出分析,經濟學家研究發現,以集中管理機制企圖解決市場的失靈(market failure)並未能有效解決問題。
•public choice理論對人性進行全新論述,非市場決策模式必須加以檢討。
◎財貨本質:排他性與不可分割性
•exclusion:除非付給提供者一定之要求,否則潛在使用者無法享用財貨與服務。Exclusion若無法有效貫徹,任何人將可由財貨提供中免費獲益。如空氣。但此財貨不只public good也包括public bad如空氣污染。
•jointness不可分割的使用:一個人的享用若將減少他人的享用權益,便非jointness,如麵包。若多人享用均無損於享用者的權益,便屬jointness財貨,如天氣預報、地心引力。很少有公共財的使用可以完全不影響他人權益,如多人使用公路、泳池將會造成擁擠。
◎財貨分類
◎公共財(public good)的本質
•Aristotle早言,此類財貨提供必不具效率:「由最大多數人分享之財貨,也必然受到最少之注意。」
•市場機制無法滿足個人對公共財的需求,故需透過政府或半政府組織協調。
•難以衡量(measurement):雖然可衡量車禍數、交通堵塞時間、犯罪率,但其準確度不如工廠產量之計算。但相當程度上,可透過多種指標衡量財貨提供之品質。
•缺乏選擇性:使用者缺乏替代選擇,故不影響財貨的品質,如街道擁擠市民只能自求多福。但有時可透過地區民代表達民意選擇,也可透過如教育券方式,提供民眾選擇。產生hold out或free riding,無法以自願原則克服。
◎克服公共財問題的措施
•制裁
–但可能使得多數剝削少數,政府成暴政工具。
–難以衡量,使得效率不如私部門。
–民眾無選擇,故代價常高於所獲之利益。
‧小團體以成員相互監視克服
◎提供公共財的可能選擇
•使用者組織自行生產(如學校營養午餐)
•使用者組織與private vendor談判簽約提供service
•建立服務標準,由household決定提供者(只現有限jointness)之財貨
•voucher system:收集稅捐,再提供各種public goods供消費者選擇,如教育。
•政府間互訂合作協定,如警察。
•使用者組織自己提供部分service,再補充其他私人單位的joint prod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