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黨組織的重要性
維持黨的符號,使黨不致成為選戰的臨時組合。
貳、黨組織的類型
一、菁英型政黨(Cadre Party):
1、領袖與活躍者主導,他們掌控決策、決定候選人、決定選戰策略。
2、重點在使候選人當選,不在宣揚政策或理念,活動集中於選舉期間。
3、為選舉期間務實的臨時勢力聯盟,選後即萎縮。
二、群眾性政黨(Mass-membership Party):
1、擁有廣大交付黨費的成員,黨不限選舉均舉辦各種活動吸引參與。
2、目的不在贏得選戰,而在宣揚理念與教育選民。
3、黨成員選舉黨領袖,也決定黨政策,故對公職享較大控制權。
4、黨提供各項福利給黨員,如保險或休閒活動。
三、美國黨組織的發展
1、1796-1828 elite caucuses (Federalist vs. Jeffersonian Republicans)
2、1830-1900 mass organization (Democrats, Whigs, Republicans)
3、1900-1960 reformed parties (Democrats vs. Republicans)
4、1960-present service parties (Democrats vs. Republicans)
四、美國當前黨組織的特殊類型
1、為菁英型政黨,但參與者為義工而非職業黨工。
2、媒體興起,義工重要性降低,金錢重要使黨產生集權化傾向,募款成為黨的重要工作。
3、黨不是政治組織的壟斷者(群眾性政黨的特質),他須與其他利益團體或政治團體競爭影響力。
參、美國政黨的規範
一、規範的基礎:Leon Epstein謂美人視政黨為public utilities。
二、州政府為主要規範者,寬鬆到嚴格均有,但寬嚴不影響黨的強弱。
州仍為美政黨的核心,二戰後聯邦政黨組織雖較穩固,州掌控人與錢。
1、規範寬鬆州:約17州,多為南部州、平原州、及北方的中西部州。
如阿拉斯加、德拉瓦、夏威夷、肯塔基、北卡。
2、規範嚴格州:約15州,如德、依利諾、俄亥俄、紐澤西。
始於實施Australian ballot。
三、聯邦政府不規範黨組織,但1970’s後以政治獻金開始規範。
四、規範的內容顯示美國人不全視政黨為私人團體,而是公共團體。
五、法院為了保護選舉權,曾進行部份干預:如反對不利第三黨的措施;如視黨是否採取開放初選為黨的權利;如黨主席的選任規定;如能否運用推薦初選制等。重要案例:
1、Tashjian v. Repblican Party of Connecticut (1986):州政府不得限制R允許登記獨立人士參與其初選。
2、Eu v. San Francisco County Democratic Central Committee (1989):州政府反對黨在初選實施endorsement、限制州黨主席任期、不准南北輪任等為違憲。
3、California Democratic Party v. Jones (2000):公民投票要求改變政黨初選方式違反結社自由。
肆、弱勢政黨的原因
一、黨的三主要部門(組織、公職、選民)競爭支配黨的地位,且各有各的目標與需求,使力量與資源相互抵銷。
二、州法令的干預使黨組織無法影響公職及選民。
三、黨組織的存在與運作高度依賴政府公職,而後者正是黨規範的草擬者;黨組織還需向非黨的支持者爭取選票。
伍、黨組織架構:依選舉結構組織,各層次具獨立性,不必然存在統屬關係,。
一、選區委員會:選區委員會由黨幹或初選選舉產生,但許多無人擔任。
二、地方委員會:以縣黨部為最重要,有些還立法規範。
三、州中央委員會:少數以黨員普選產生,多數以黨代表大會選舉。
陸、美國政黨的發展
一、解釋理論
1、realignment theory:只適用1830-1930當黨有能力動員大批選民之時
缺憾:忽略了黨功能角色與大環境的改變。
2、黨功能的解釋
二、發展因素
1、聯邦憲法制定,創造了超乎州之上的決策權力,使家族及地方勢力無法掌握。
2、移民浪潮:黨提供工作。這使得族裔成為黨機器的重要基礎。
3、影響政府社會福利
4、利用政府的委外契約市恩
5、提供民眾升遷管道(尤其是愛爾蘭裔)
三、黨機器是否會復甦?有可能,因地方政府仍擁有龐大預算。
四、1980年以後,地方黨部有突出的發展,此因金錢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