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說的內涵
•人類有意識的去理解和解決集體生活和集體組織的種種難題而做的嘗試。
•故政治學說是一種理性的傳統,由於時代的演變,人們對政治問題的想法也會有所不同,構成了政治學說發展的歷史。
◎思想意識:人與動物的差異
•人何以群居?共同福利與利益為何?
•對於實踐內涵的看法及解釋,又改變了制度的性質。
•人透過詞語、工具、或概念瞭解自然,故人絕非僅只觀察。故政治問題的研究,基本上屬於哲學領域。
◎東方政治學說:倫理與政治的混淆
•儒家思想與國家觀念:國者家之積也
•大河流域與帝國觀念的產生。
–肥沃土地使生產剩餘成為可能
–防洪灌溉的必要性
•官僚組織與階層社會的合理化。
–倫理社會的觀念
◎倫理社會的特質
•實體差異世界的內在統一性。
–透過教育理解
•仲裁與協調重於司法。
–故避免「概念的清晰」
•清晰的概念有害團結,故反對以「法」治國,而以「格言」與「別有所指的小故事」建立行為規範。
•為求統一性,常傾向以模糊概念,如「愛台灣」等,尋求複雜社會的一致性。
◎政治未成為獨立的議題
•倫理建基於群體,個人角色模糊。
•只講義務而無權利的社會。
•儒者治國對統治者施以相當之道德約束力。
◎希臘:政治學說的發源地
•中亞古文明的影響。
•多山的地理環境,無須龐大官僚體制。
•無須犧牲地方社群與資源以求文明發展。
•「社群精神」的建立為當務之急。
•平等原則乃為建立「社群精神」的根本。
•「政治」的重要性凌駕於「行政」。
◎西方法治觀念的形成
•原始部族以長老為實質統治者。
•疆域擴大,「有組織的權力」取代傳統。
•古希臘無擴充空間,故著重擴充法律觀念。
•城邦生活多元化,爭鬥與階級衝突普遍,成文法因有客觀標準,乃替代傳統習俗法。
•法律為團結城邦的必要工具,權力競爭亦以是否守法為訴求 「法律下的自由」形成西方重要的觀念。
◎Positive Law:西方政治研究主流
•以爭訟為權力爭逐的手段,便須對爭議的對象,進行清楚的界定。
•對實相世界因此產生過於細微的辨析。
•法為維持穩定的要素,神當然也支持合法行為,反對違法。
•為了解神意,便追求自然現象的基本法則,引發科學研究的發展。
•自然科學研究所發現的定律,回饋成為建立法律秩序的辯護。
◎希臘衰敗的原因
•法律被視為內政事務,未建立超越國界的法律規範。
•既為國內法,只有特定人才受保障。
•法律下自由觀念普及,被統治者萌生不平,叛亂頻傳。
•法律既為保障權利之重要依據,而制定又缺乏今世之「憲政限制」,參與法律制定成為「全民運動」。
•取得立法權成為派系利益的重要考量,政府權力無所限制。
•未能培養專業法律人員,使法的變遷無傳承軌跡可循,一切均取決於煽動技巧與歪曲事實的能力。
•既建基法治精神,道德無法發揮對統治權力的限制馬其頓興起。
◎羅馬的興起
•希臘文明的邊陲。
•外拓過程中,承認外移羅馬人與被征服者享有同樣的權利,甚至也有公民權。
•貴族階級明智,以護民官制度保障平民權利,使政治權利維持平衡。
•發展法律專業人才,建立法律研究的傳統。
•建立慣例的權威性,法理概念日趨成熟。
•因追求萬國公法,形成法需「建立在人性共同需要並為理性所知的正義共識,乃是所有特定立法體系的基礎力量。」
•未能建立以法約束政府行動的能力,使帝國擴張下的龐大官僚成為不受約束為約制官僚,反訴之獨裁君主,獨裁者不受道德約束,故暴瘧程度嚴重,終造成羅馬覆亡。